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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安全制度

时间:2023-06-14 浏览量: 编辑:bodaweb


  图书馆收藏的文献资料均属易燃物品,图书馆属重点消防单位。为保证图书馆的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在图书馆党政领导下,安全保障部全面统筹图书馆安全工作。各部(室)主任负责本部(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所有职工负有安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必须实行安全负责制。把安全责任细化到人、到岗。全馆职工按照具体的责任划分,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事故或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部室及馆领导报告。

3、馆内严禁一切用火,严禁吸烟,严禁在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

    4、馆内严禁停放电动车,严禁利用馆内电路对电动车进行充电;严禁随意拉联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5、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6、下班前,工作人员必须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好门窗,防止造成灾害事故。

    7、夜班上班人员,闭馆后必须对全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确保图书馆的夜间安全。

8、寒、暑假及节假日闭馆期间,各部室安排值班人员,做好防盗安全工作。

    9、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各自书库、阅览室、工作室的门锁钥匙、若不慎丢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

10、馆内各部室的钥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配制和借用。

11、职工退休、调离(包括职工馆内调整)时,应交回原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的门锁钥匙。

12、馆内认真贯彻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及校公安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灾、防破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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