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图书馆热忱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文献。为了做好捐赠文献接收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馆捐赠文献接收管理办法。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需求及本馆文献建设发展要求。
2.为正式出版物,或具有较高学术参考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读者使用。
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5.本馆缺藏的纸质期刊,能够成套捐赠或持续捐赠。
(二)有下列情况的文献将不予纳入馆藏:
1.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文献。
2.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3.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4.有划线、标记、或批注较多且影响阅读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5.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6.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和不成套、不连续的期刊。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要求的图书。
1.现场捐赠:长安大学图书馆图书采编部。
2.邮寄捐赠:至西安市未央区尚苑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逸夫图书馆图书采编部(需提前致电获取收件人手机号)。
3.批量捐赠:捐赠数量大于50册,可电话预约上门接收。
捐赠时需提供:捐赠者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及捐赠清单。
1.捐赠文献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其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归还捐赠者的义务。
3.对纳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将根据馆舍布局和分类存放入书库,并不表明该文献将被永久收藏,也有可能因为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做下架处理。
4.对未纳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可进行漂流、转赠、交换或其他方式处理。
1.初步验收
工作人员核对文献是否符合捐赠要求,填写《捐赠文献接收登记表》(含捐赠者信息、文献清单等)。
2.评估与入藏
图书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术价值与复本量评估,确定入藏范围。
3.资产入账
确定纳入馆藏的文献,全部录入图书管理系统(标注“捐赠”属性),根据接收捐赠图书数量,每学期或每学年完成资产建账与财务建账。
图书馆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出具正式《捐赠证书》。
联系部门:长安大学图书馆图书采编部
电话:029-61105771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尚苑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逸夫图书馆
邮政编码:710018
1.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5年7月4日)起施行,原《长安大学图书馆接受文献资源捐赠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