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读者服务 > 读者须知 > 入馆须知

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证件(借阅证、工作证、学生证)人馆,无证者或闲杂人员谢绝人馆。

2.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强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桌椅。

3.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4.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5.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6.爱护馆内设备(计算机、光盘播放机、电视等),若损坏设备,视情节轻重按学校实管处规定赔偿。

7.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室)外。

8.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等处罚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微信

长安大学图书馆

圕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