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馆藏图书实行通还通借的工作规程
(暂行实施稿)
由于校本部和渭水校区之间距离较远,为了方便读者就近借还书,最大限度发挥我校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资源的使用效益,在校本部三个图书馆与渭水校区图书馆实行通还通借。即在渭水校区图书馆可以借还校本部北院图书馆、东院图书馆和西院图书馆的可流通图书,在校本部北院图书馆、东院图书馆和西院图书馆可借还渭水校区图书馆的可流通图书。读者可在就近分馆填写通借委托申请表借书,经工作人员确认委托成功后,所借图书由工作人员代为传递,由读者在提交借阅委托申请表的分馆办理借书手续,还书由读者在就近分馆归还。
读者通过通借通还业务,可以实现跨校区图书借阅,使图书馆的所有馆藏为我校广大读者共享。这是我校图书馆为实现校区间文献资源的共享,方便读者跨校区借阅图书而提供的一项特别服务。
一、 服务方式:利用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中“流通委托”模式开展 “通借通还”服务。
二、 服务对象:持有本馆借书证的所有读者。
三、 委托原则
1.尽可能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参与通借通还服务的图书必须是可借的,不含阅览图书。
2.读者经查询系统检索所借图书本地无馆藏,或已借出,而异地馆该书呈“可借”、“在馆”和“未委托”状态的中外文图书实行通借(索书号头一字母为“I”的小说类图书除外),方可申请办理“通借通还”服务,读者一次提交的通借图书申请不超过两册。
四、借阅程序
1.读者在图书馆终端查询机上查到所要借阅的图书,凭本人借书证到各馆流通部通借通还借阅处按要求填写“通借委托申请表”,将其书名、索书号、馆藏地、借书证条码号和联系方式等填写清楚。
2.在四个完整工作日后读者到办理委托借阅处凭借有效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
3.读者申请的图书在该分馆保留三个工作日,三个工作日后读者未来取书,图书馆即自行取消该次委托。
五、还书程序
1.将所借图书还到就近馆通借通还处即可。
2.所还图书日期,以还到通借通还处之日为准。在此日如已超期,要计算超期费。
六、通借通还借阅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45,下午14:30~16:30
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暂停通借图书服务。
七、各校区图书馆指定的“通借通还办理点”地址
各位师生若需要在本部办理借还渭水校区图书馆馆藏图书业务的,可就近在以下地点办理:
1、校本部北院图书馆二楼借还书处。
2、校本部东院图书馆一楼借还书处。
3、校本部西院图书馆一楼借还书处。
在渭水校区的师生若需要办理借还本部图书馆馆藏图书业务的,可在渭水校区图书馆二楼总借还书处办理相关业务
鉴于本项工作初次开展,随着本项业务的逐步展开,本实施规程还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故暂定为暂行实施。
长安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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