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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11 浏览量: 编辑:

为充分发挥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的宣传和信息交流功能,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读者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平台信息发布由党总支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发布稿件必须经过“三审三校”。

第二条 要确保平台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适用性与合法性,明确发布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坚决不予发布。发布信息内容应简洁明了、文字表达清晰规范,凡附带相关图片的发布信息,应达到图文并茂的实效。

第三条 凡通过平台读者用户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等,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或馆领导反馈,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回复。

第四条 凡发布或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或容许的信息坚决不得发布。严禁发布不宜公开、涉密、非法或违规,以及商业广告等信息。

第五条 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范围:

(1)学校新闻;

(2)图书馆新闻、通知、公告消息、资源动态等;

(3)馆藏资源宣传、数据库线上线下活动、读者服务等;

(4) 根据图书馆管理与服务需要发布或转发的重要事项等;

(5)经馆领导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平台注重信息分享,对于来源于网络的其他信息,如涉及版权争议,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第七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长安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长安大学图书馆、圕是)信息发布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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