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长大党〔2019〕4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图书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是指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会议两种决策形式。
第二章 决策的主要范围
第二条 重大决策的范围,凡涉及图书馆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广大馆员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图书馆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图书馆全局的建设方案和建设措施的制定,图书馆内部机构的设置,新进人员的聘用和人员调整等;
3.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决策;
4.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专项工作报告;
5.图书馆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使用情况;
6.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政策,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8.需要呈报上级的表彰;
9.图书馆重要资产(含无形资产)的处置、配置和重大调整;
10.安全稳定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它应当由图书馆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
第三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图书馆内部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集体决定的有:
1.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人事事项以及向学校和其它单位推荐的职工使用;
2.图书馆内设机构干部的任免以及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图书馆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图书馆重大活动、项目;
2.其它需要图书馆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五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图书馆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
1.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用于图书馆事业建设大额项目;
2.其它需要图书馆集体决策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 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 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需广泛调查研究,并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 决策的议事规则
1.确定议题。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书记馆长协商确定。
2.会前准备。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会前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详细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和方案。
3.民主讨论。会议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共识。
4.正确集中。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抓好落实。
第八条 集体决策的方式
凡需图书馆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会议由主持人介绍议题基本情况和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参会人员应逐一发言,并明确表态,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最后表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馆长共同审定,依有关规定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图书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长大图党〔202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