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根据学校《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长大党宣〔2017〕32号)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实施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任务与目的
第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图书馆党总支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坚持围绕人才培养这个中心,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三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与理论水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思想保证。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是指图书馆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图书馆党政领导、党总支委员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图书馆党总支对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总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总支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总支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总支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秘书由党总支书记指定专人担任。学习秘书负责拟定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学习计划,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考勤、学习记录、信息反馈和总结汇报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高等教育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学校情况、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把调研与本职工作结合,深入学院和其他职能部门、深入广大师生员工、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解决实际问题,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创新形式。党总支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优化学习载体、积极开展研讨,切实提升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水平和成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报告会,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实行计划备案制度。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初按照教育部党组和学校党委的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学期学习计划由党总支审定后施行,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安排好工作,确保参加集中学习研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前必须向中心组负责人请假,向学习秘书记录备案,并及时进行补课或提交学习心得。
第十一条 实行学习通报制度。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12月30日前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 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党总支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对学习计划、安排意见、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参阅资料、考勤登记等学习情况整理归档。中心组学习秘书要详细记录集体学习研讨和专题报告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和发言纪要。
第五章 要求与问责
第十三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十四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十五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目标,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治校办学的有效举措。
第十六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一学期为所在党支部党员作专题学习辅导或上党课至少1次。
第十七条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学期不少于3次。党总支中心组成员严格落实每人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学期不少于1篇,统一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第十八条 党总支要保障中心组学习经费,将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足额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十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图书馆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创新形式、典型做法总结整理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推广。
第二十一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学校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要努力在学习中走在前列,促进思想进步、实现能力提升、推动改革发展,将党的理论转化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有力武器,转化为开创学校事业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