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保证图书馆事业顺利发展,参照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长安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图书馆内设机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图书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基本原则:①党管干部;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③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④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⑤民主集中制;⑥遵循教育规律;⑦依法依规办事。
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内设机构干部;对在推进图书馆改革发展中不作为、慢作为、作风漂浮、不愿负责、不敢碰硬、一门心思混日子的干部坚决不予选用。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任期
(一)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图书馆全体馆员
(二)任期:内设机构干部实行职务任期制,任期4年。
第三章 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图书馆内设机构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得起考验。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自觉服从图书馆领导和工作安排,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图书馆事业,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成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改进工作作风,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二)提拔担任图书馆内设机构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学历学位要求:新选拔任用的干部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任职年限要求:提拔部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的干部一般须在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3年及以上中级职称任职资历。
3.年龄要求:原则上,56岁以上不再担任干部职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四章 分析研判和动议酝酿
1.图书馆党总支应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根据日常了解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为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2.根据工作需要和内设机构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图书馆内设机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3.动议环节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进行动议分析,提出初步建议。
4.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视研究不同意见,一般应差额酝酿意向性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5.研判和动议时,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
第五章 民主推荐和考察
1.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可以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1)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制定推荐工作方案。②进行谈话调研推荐。③在谈话调研推荐的基础上,听取分管(联系)馆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差额(或等额)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④召开会议推荐。⑤图书馆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⑥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可以不再进行上列④规定的会议推荐。
(2)先进行会议推荐的,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制定推荐工作方案。②召开会议推荐。③进行谈话调研推荐。④图书馆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民主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①会议推荐一般参会人员为:图书馆班子成员,现任科级领导干部,现任中层管理人员,党支部书记,知情度、关联度高的教职工代表等。
②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2.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在听取分管、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确定考察对象。
3.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4.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走访调查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第六章 讨论决定和调整
1.内设机构干部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进行充分沟通与酝酿。
2.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充分讨论,对任免事项,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
3.图书馆内设机构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内设机构干部人选由图书馆下发聘任(任用)文件。对于提拔的内设机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由试用时间算起,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情况安排工作。
第七章 回 避
图书馆在内设机构干部考察、任免过程中,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本人必须回避。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八章 附 则
1.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24日中共长安大学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印发的《长安大学图书馆内设机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长大图党〔2020〕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