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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工作群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11 浏览量: 编辑:

为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在工作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图书馆批准组建的工作群组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图书馆工作作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群主由图书馆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在群进行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审核。群内成员一般为图书馆在职教职工,群主无权允许无关人员入群。

第二条 严格入群审核制度,对入群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落实群成员实名制管理。对因岗位调整等不宜留在工作群组的人员,群主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将其从群组清退。

第三条 全馆在职教职工要及时关注微信群或QQ群等工作群组信息,收到工作消息应及时进行回复。

第四条 工作群组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群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表任何反党反政府反社会等违法信息。

(2)所有群成员必须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发表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3)所有群成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传播商业广告、恶作剧等视听信息。

(4)所有群成员必须诚实守信,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5)严禁以单位名义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和个人观点。

(6)不得在群里谩骂、中伤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表不利于团结的信息。

(7)所有群成员的任何不良信息都会留存为证,作为观察个人品行的依据。

(8)群成员发生影响图书馆形象的不良行为,管理员有权将其及时清退出群,并视影响做相应处理。

(9)不得通过微信群、QQ群等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相关重要信息等发布须经图书馆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10)更换群主或管理员应按程序报备、审核。

第五条 群内成员应自觉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影响图书馆正常工作,给图书馆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后果由发布人承担。

第六条 由各部室(岗位)自行组建的工作群组,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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