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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内宣传橱窗、LED屏等环境宣传设施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11 浏览量: 编辑:

图书馆内的宣传橱窗、张贴栏、展板、LED屏等是图书馆党总支进行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图书馆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图书馆形象的重要窗口。为更好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图书馆内宣传橱窗、张贴栏、展板、LED屏等环境宣传设施等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内所有的宣传橱窗、张贴栏、展板、LED屏等,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原则,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正确的观念导向,营造宽松和谐的舆论氛围,外塑形象,内聚人心,内容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

第二条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专人负责橱窗的统一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图书馆党总支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

第三条 环境宣传设施的内容,要根据不同宣传需求及时撤、换。有关活动宣传的展板、LED屏内容,展出或悬挂时间应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撤换。

第四条 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宣传栏、张贴栏以外的部位张贴广告和宣传内容,影响宣传栏、张贴栏的使用和美观,更不得在图书馆内随意张贴广告。

第五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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