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图书馆会议记录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完善会议记录相关工作制度要求,提高会议记录的质量,推动会议决定有效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党、政、工及各部室召开的各类内部会议或跨部门、对外重要会议。
第二条 各类会议记录应指定专人负责,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应以现场手写记录为主,字迹规范、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使用电脑记录,记录人须将电子文档打印并签字,会议记录在存档前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会议录音和速记作为整理会议记录、撰写会议既要参考材料,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条 会议记录的内容应完善。会议记录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议题、发言、决议、问题、结果等。
第四条 应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要详略得当、突出要点,以达到精准高效的效果,会议纪要的发放和传阅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各部室的会议纪要须报办公室一份存档备查。
第五条 会议记录的存档保管应及时。应根据会议记录的类型、档案管理要求和材料类型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和及时存档。要定期对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确保会议记录的规范化,及时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会议记录应加强保密管理。会议记录的借阅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保密制度及相关会议制度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会议记录。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