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有一定史料价值或学术研究价值、但不适宜广泛传播的图书文献的管理,根据《长安大学图书馆馆藏图书分级、分类上架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收录范围及阅览政策
第一条 闭架预约阅览类图书为具有一定史料价值或学术研究价值、但不适宜广泛传播的图书文献,包括文革期间出版的图书资料、港澳台图书、宗教类图书等。
第二条 闭架预约阅览类图书仅面向我校教师开放,硕士及以上学生查阅需要导师批准,确因科研需要的本科生需提供学院或论文指导教师的书面证明,预约后方可阅览。
第二章 图书管理办法
第三条 闭架预约阅览类图书在使用前需通过系统进行预约,读者预约申请提交后,图书馆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约请求保留三个工作日,读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馆,视为放弃阅览。
第四条 闭架预约阅览类图书在阅览过程中不允许拍照、复印,读者阅览前需登记相关信息,仅限在阅览室内阅览,不允许将文献带出阅览室外,阅览完毕交由工作人员清点、归还。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
第六条 本细则由长安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