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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文献资源意识形态管理办法

时间:2022-08-26 浏览量: 编辑: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图书馆文献资源意识形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根据学校办学方针、学科专业结构、课程设置计划及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文献资源布局统筹安排采购各种文献资源。

第三条 本文所述文献资源主要包括中外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影像资料和学位论文等出版物以及通过学校审核选用后征订的本科生教材。

第四条 图书馆的文献资源采购按照《长安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长大采购〔2022〕176号)执行,确保采购的出版物及接受捐赠的图书、资料等为正规出版社出版且符合国家意识形态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 含有下列内容的出版物不得采购: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违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损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等方面内容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六)宣扬邪教、迷信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相关主体责任

(一)图书采编部:负责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的采购和本科生教材征订。

1、根据第二条、第五条要求及读者图书荐购情况,在线选定纸质文献资源,形成书单后向中标供应商下达采购书单,书刊到馆后,应根据所下书单进行核对,保证所到书刊与书单一致。

2.部室负责人及采购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意识形态敏锐性,及时了解国家意识形态方面最新动态和有关要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定期不定期对纸质文献资源进行涉意识形态问题排查,保证馆藏纸质文献资源意识形态安全。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不符合要求图书问题,做好善后处理。

3、严格规范图书采购合同条款,将“符合国家意识形态规定要求”相关内容作为约束性条款写入合同,并坚决执行。

4、教材的征订与发放工作。图书馆征订的本科生教材须是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并选用的教材,向中标教材供应商完成征订,确保选用教材和实到教材一致,开学前完成发放工作。

5、对于读者捐赠的图书、资料等文献,根据国家关于意识形态方面要求或聘请专家对图书进行审查,对违反相关要求的图书作拒收或销毁处理。

(二)参考咨询部:负责中外文数据库、电子图书、期刊的采购、试用等。

1、根据第二条、第五条要求及读者数字资源荐购情况,结合图书馆实际,按照《长安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长大采购〔2022〕176号)执行。

2、加强中文数字资源采购管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落实意识形态责任,防止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内容,确保内容健康,导向正确,操作规范。

3、加强外文数字资源采购管理,外文数字资源代理商须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授权的,具有审查资质、付汇资格的进出口公司,图书馆不与外文出版社直接产生经济往来。合作代理商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进出口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对境外数字文献数据库产品内容进行引进前的审读和引进后的实时动态监控,如发现违规内容,及时进行删除或屏蔽,确保引进产品内容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4、严格规范数字资源采购合同条款,将“符合国家意识形态规定要求”相关内容作为约束性条款写入合同,并坚决执行。

5、部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意识形态敏锐性,及时了解国家意识形态方面最新动态和有关要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定期不定期对数字文献资源进行涉意识形态问题排查,对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数字资源及时关闭下架,并与代理商及相关平台协商解决,保证馆藏数字文献资源意识形态安全。

(三)其他部门:系统数据部要根据上级部门涉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图书资源排查要求,对存在问题资源从资源管理系统中清除。流通阅览部要根据上级部门排查要求,及时下架问题图书,如已借出应及时追回,对问题图书妥善处理。技术部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硬件及网络等技术保障工作。

第七条 分管领导和协管领导要注重了解和学习国家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最新动态,进一步提高敏锐性,加强领导督查,强化责任担当,对相关工作要经常性的进行检查、指导。

第八条 馆内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将文献资源意识形态问题列入意识形态专题会议研究内容,实时做出研判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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