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长大图发(2015)09号
关于对图书馆职工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结合学校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图书馆内部管理,给师生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经8月24日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图书馆职工车辆停放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1. 图书馆前广场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除图书馆公用车辆外,职工的机动车一律停放至学校划定车位;
2. 图书馆馆舍内禁止停放各类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3. 图书馆内禁止电动车充电;
4. 门卫加强日常管理,办公室加强检查巡视,对违规和不听从劝阻者,各校区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并及时报校本部办公室备案;
5. 全体部室主任要认真传达通知,各校区图书馆8月27日起统一按规定严格执行。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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