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长安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学管会”)是协助图书馆联系读者,反馈读者信息,参与图书馆管理的组织。
第二条 “学管会”由校学生会、校团委推荐一定数量的热心图书馆工作,有责任心,热忱参与图书馆管理的优秀学生组成,由图书馆聘任。
第三条 “学管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学管会”的任务是:
1.配合图书馆进行宣传教育,把图书馆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阵地。
2.深人联系读者,收集读者对办好图书馆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映给图书馆。
3.对读者进行“爱书、爱馆”,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与读者中损公利私,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作斗争。
4.组织读者参加图书馆的公益劳动和维护图书馆的优良学习秩序。
5.组织读者参与图书馆藏书、服务与管理质量的评价。
6.参与图书馆某些部门的管理,组织学生进行勤工俭学。
7.组织评选“优秀读者”活动,每年由图书馆表彰一次“优秀读者”。
第五条 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管会”全体会议,每季度由“学管会”召开读者座谈会,听取改进意见。